導師業務

導師制實施辦法(113年4月17日112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)

 附表1: 學生晤談紀錄表

 附表2: 績優導師推薦表

113學年度成果

112學年度成果

111學年度成果

110學年度成果

109學年度成果

 導師生聚會經費申請說明

學班及碩一班可申請。
每人每次餐費上限100元,每學期以申請5000元為上限,申請請於5個工作天前提出(文件1.)。

為符合規定,會後請提供簽到單(文件2.)、成果報告表(文件3.)、 經費核銷結算表(文件4.),繳交時請以檔案編輯,勿用手寫(簽到表除外),空白格式如附。

請先由班費代墊,核銷請提供收據或發票,符合以下規定才能給予補助:
1.發票開立必須符合:
   a.收據抬頭:法鼓學校財團法人法鼓文理學院。
   b.發票統一編號:39994961。
2.成果報告表內附有符合申請人數的全體照片、並且需要包含用餐時的影像(餐點一起帶入鏡頭)。

待本中心核銷完畢,再請人來跟承辦人簽請領現金。

1.導師生聚會 計畫暨經費申請表

2.導師生聚會 簽到單

3.導師生聚會 成果報告表

4.導師生聚會 經費核銷結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