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Q & A

Q1:我們為什麼要成立校友會?

A1:聖嚴師父說:「今天不辦教育,明天就沒有佛教。」師父的弘願即是辦學,弘揚佛法。中華佛研所、法鼓佛教學院、佛鼓文理學院,未來的法鼓大學,都是師父大願興學的過程。我們有幸在學校學習,受益良多,大家都有回饋的心願,故希望藉由校友會,結合所有校友的力量,護持學校校務的推動,並弘揚師父「悲、智、和、敬」的教育理念。

 

Q2:校友會為什麼要向內政部立案?
A2:因為向內政部立案後,就是正式的社團,我們有社團字號,辦理參訪或學術交流活動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請補助款。如果辦理國外參訪、邀請外賓來台弘法講學,都可以出具正式公文或邀請函。若校友捐款或企業捐款,也可以開立收據,報稅時可以節稅。


Q3:哪些人可以加入校友會?

A3:依章程草案第七條(詳如發起人會議記錄附件及9/24貼文內容)規定,中佛研所、法鼓佛教學院、法鼓文理學院的教職員、或畢業、肄業、結業、休學的 學生、以及訪問學者…等等都可以申請入會。但因立案地為中華民國,故僅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可以申請入會成為個人會員,不具中華民國國籍,僅能申請入會成為贊助會員。

 

Q4:個人會員與贊助會員有何不同?
A4:個人會員係符合章程第七條所規定的資格,並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而申請入會的會員。若符合入會資格,但不具中華民國國籍,或支持校友會理念,但不符入會資格,例如:義工菩薩,亦可申請入會為贊助會員。贊助會員沒有選舉與被選舉為理監事、理事長的權利、義務,以及對會議事項沒有表決權。除此此外,享有與個人會員同等的任何權益。

個人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,具有法鼓學校(包括中華佛學研究所、法鼓佛教研修學院、法鼓佛教學院、法鼓文理學院或法鼓體系向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)所設院所、系、班畢業、結業、肄業、休學、交換生之同學與修習學分班,或曾擔任過母校之教職員、名譽博士、客座教授、訪問學者。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


Q5:申辦校友證與申請校友會入會,有何不同?

A5:校友證是學校為服務校友所規劃,申辦校友證,可以擁有向圖資館借書,並申請旁聽課程、通行……等權益,是向學校申辦。而向校友會申請入會,是成為校友會會員,得參與校友會所舉辦的會議或活動,協力護持學校與推動校友會所定之宗旨與任務(如章程規定),詳細入會方式,再行公告。